烟台造价材料价格上调范围(烟台市造价公司)
建筑资讯网
2024-03-16 04: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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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造价咨询过程中遇到合同内没有的材料价怎么处理
在造价咨询过程中遇到合同内没有的材料价怎么处理
1、工程造价中暂定价与实际价相差很大,结算按暂估工程或者材料的实际发生额结算,剩余部分归业主单位所有。
2、从合同管理的角度讲,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甲供材料的,承包人可以拒绝。如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接受了甲供材料,当甲供材料比承包人投标报价同样的材料价格高时,中间的价差及相应的税费是可以申请补偿的。
3、补充子项目共计276个。另外,对于定额执行过程中随时出现的新材料等“四新”应用,每年造价站根据建设科技推广中心“四新”备案情况,采取选择性定期补充。体现绿色发展,既包括绿色建筑,也包括绿色施工。
4、②甲供材料退款=市场信息价(合同价)÷(1+采购保管费率)-运杂费(乙方自己运输)那么退款时把规费和税金是否一起扣除。也就是说把甲供材料的退款是否也列入直接费?甲供材料退款额应放到工程造价之后。
5、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及固定单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主张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需要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而发包人认为,合同为总价包干或单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不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而调整。
6、工程造价鉴定的委托委托方是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根据待鉴定工程的具体情况,委托方已书面形式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等级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的造价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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