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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价格调差下浮吗(材料价差调整办法)

建筑资讯网 2024-02-01 10:08:52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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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价格调差下浮吗(材料价差调整办法)

材料费价差有几种调整方法,如何调整

1、主要建筑材料调价项目:钢材(钢制品)、水泥、砼制品(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沥青、柴油、人工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一)材料价格调整事项需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2、点击需要调整的材料品种,进入材料信息编辑界面。在该界面中,可以修改该材料的各项参数,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等。修改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修改的材料信息。

3、单独列一份调差标。表明材料名称 单位 数量 定额价 调整价 (调整-定额)单价差 (单价差X数量)复价差。最后把复价差求和即为材料的总价差。价差出来后,在计费程序中,应当计入调整一项中。

4、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费时费力,繁琐复杂。

建设部关于材料调差的规定

1、材料调差一般是指在施工期间,由于非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原因,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超出允许的范围内,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2、工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

3、一般对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花岗岩等)进行单项材料价差调整 新项目必须在调差的范围里才可以调,例如:钢材超50吨可以调低如果低于30吨要调高。人工调差得有依据,一般都要在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合同中材料调差的规定

1、对于合同的材料调差条款,需要明确的要点:明确合同调差的范围,即那些主材需要进行调差。明确调差风险范围,即材料价格变化幅度,通常约定是±5%。

2、合理,实事求是。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费时费力,繁琐复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3、材差调整费用因素有:;1材差标准;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各调差材料的基价,在合同执行期间由材料价格统计权威部门公布相应材料的市场价格,这两个价格之差即形成材差标准。

4、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5、切实做好工程造价指数的测算,发布和整理工作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工程价格的构成。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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