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证明材料价格不同,怎么证明材料价格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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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询问我公司是一个新办的公司,我的材料出库数大于入库数,请问我的帐应该怎么做?
如果仅是此次材料出库数大于入库数,很正常啊,证明你本月进货少,领用多,消化了一部分库存。
如果整个存货因此会成为负数就不正常了,肯定是有的购进材料没有入账。 有两种可能:
一是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发票没有到,所以没有记账,实际大于账面;
二是材料验收入库,但没有取得正规发票,无法入账,实际也大于账面。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建议用暂估价入账,待发票到后红字把暂估入库冲回,再按票面价格和税金重新登账,这样就不会发生你说的情况了。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建议多出来的库存作为盘盈处理,冲抵当期管理费用。然后再出库,就平了。
借:原材料 贷:管理费用 这样也解决了你的问题。
总之实物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账面不能出现负值。
职称评审业绩证明要提供哪些材料?
针对您的问题,熊职称可以告诉您职称评审业绩证明要提供的基本铁三项材料是: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这是业绩材料中最基本的三个项目。
除了基本的铁三项还有业绩证明、业绩合同施工中获取到的一些数据报告和验核材料等等。
除了以上这些还有业绩中获得的奖励,比如说工法,专利,优秀项目奖等等
投标人对招投标活动有异议,怎么投诉? ?
谢谢邀请!如果投标人对招投标活动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其各条款如下: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十一条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第六十二条
你好,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处理工作;投诉处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已向其他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人是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
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受理投诉后,应当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相关人员和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作假;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由受理机关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撤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按照相关规定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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